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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特派漳州记者 庄乌沉 通讯员 林毅)不但自己吸毒,而且还以零星贩毒的方式以贩养吸,在女朋友向其购买毒品时,他也要“明算账”,并且不打折。昨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30岁男子陈某于2012年初认识了在龙海市石码镇某KTV当服务员的四川籍女子小张,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二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由于陈某、张某均染有吸毒的恶习,每到毒瘾难耐时,陈某就去购买“K粉”或海洛因回到租房内与张某一起吸食。因为吸毒,陈某的钱包“越来越扁”,于是陈某不再让张某“免费分享”毒品,而是要求与张某“明白算账”。2012年3月间,陈某先后两次将自己购买的0.1克海洛因以100元的价格转手贩卖给张某吸食。期间,陈某还曾把一小包0.1克的海洛因贩卖给张某的一名老乡,从中非法牟利50元。
2012年3月30日,陈某和张某在租房内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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