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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许兴松开除公职处分的请示 开除许兴松的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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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1: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对漳州市林业局《关于给予许兴松开除公职处分的请示》作出了批复,同意开除许兴松的公职。
    漳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复上显示:许兴松,男,1958年3月2日出生,汉族,龙海市人,大学文化,原任漳州市林业局副局长。许兴松因犯受贿罪,于2011年6月28日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1〕漳刑初字第23号)。批复称,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同意开除许兴松的公职。
    导报记者了解到,许兴松的漳州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早在去年年初就被免去,在此之前他分管局林政资源管理科、市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漳州林业检查站、市森林植物防治检疫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市森林资源管理中心站工作。

http://www.zhangzhou.gov.cn/cms/ ... -11-08/4569897.html

QQ截图20111115110921.png
许兴松原漳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林政资源管理科、市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漳州林业检查站、市森林植物防治检疫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市森林资源管理中心站工作。
联系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工作。
2010年6月2日,中级人民法院就漳州市林业局副局长许兴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获刑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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