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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土地非法买卖乱象: 一块地3次私卖 越卖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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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20: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龙海土地非法买卖乱象: 一块地3次私卖 越卖越高


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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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20日讯(记者 王龙祥 文/图)龙海市港尾镇沙坛村前任村主任李坤猛,与其他7名股东一起,以60万元向台商陈文山私买港尾镇沙坛村后丰山山狗坑碎石场。随后,又以118万私卖给浮宫镇城内村村民郭志盠。

而该地块,原由港尾镇沙坛村颜顺来等3人,向沙坛村承租。李坤猛在私卖该地块时,还担任沙坛村村主任,但现任该村村支书肖书记说,该地块被多次买卖,村委会根本不知道。昨日,沙坛村颜顺来等3人向本报0596-2056315揭露了当地土地私自买卖的乱象。

一块地被多次私自买卖

港尾镇沙坛村下沃碎石堆放场,最早只是个滩涂。村民肖财旺、肖志勇将其承包,用于滩涂养殖,但未交纳承包款,于1993年转包给颜顺来、董进金、李连源3人。随后,3人将滩涂改建成堆放场。但由于无力经营,2002年,颜顺来等3人以16.4万元,将该堆场转卖给了台商陈文山。

合同签订后,陈文山只付给颜顺来等人2万元,余款14.4万元一直未兑现。一年后,颜顺来等人根据合同条款,将该堆场要回。

“按照合同规定,陈文山没有将尾期款交付给我们。当时,采矿证等材料还在我们手里,因此,我们将该堆场要回。”李连源说。可是,不久后,陈文山去世了,其妻舅张毅却以60万元,将该堆场转手给了当时的村主任李坤猛等8人。

颜顺来等人介绍,随后,浮宫镇城内村村民郭志盠以118万元,向李坤猛等8人购买了该堆场。
2008年上半年,龙海市一家企业通过合法手续,征用该堆场,并根据征地理赔协议,赔偿郭志盠210万元。

村领导:该地块属村集体

郭宝槽是8个股东之一。他向导报记者说,当年确实是将沙坛村后丰山山狗碎石场,以118万元,卖给了浮宫镇城内村村民郭志盠。“不过,我们也是花钱向台商陈文山买来的。”郭宝槽肯定地说,李坤猛当时是股东之一。

当导报记者询问其当时卖该堆场时,手续是否齐全,郭宝槽则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回答。

昨日,导报记者联系到当时的沙坛村村委会负责人(现仍在沙坛村任职)。该领导说,对于李坤猛等人,将后丰山山狗碎石场,卖给浮宫镇城内村村民郭志盠一事,当时并没有通过村部。“当时,也没有开村委会研究,所以我们也不知道这件事。不过可以肯定地说,李坤猛卖的这块地,是属于村集体的。”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当年该地段只是滩涂,是由村民向村里承包的。“本着谁填土,谁受益的原则,当时该地块是由颜顺来等人填埋。因此,该地块当时归颜顺来受益,改成碎石场。可是颜顺来的采矿证到期后,不能年检,所以该地块应归村集体所有。”

随后,导报记者尝试着联系李坤猛,但一直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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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六十三条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换言之,农村耕地属于集体所有制财产,农民对自己承包的耕地依法享有使用权、收益权,但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集体。对于村集体财产,具体使用及分配需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村民会议或者村委会决定。
因此,一般而言,农民私自买卖自己承包的土地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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