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源醉驾出车祸后,还找朋友顶包
当天的血液样本
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11日讯(本网记者 陈青松 王庆平 文/图) 当醉驾成为犯罪后,24岁的平和人赖某源成了漳州“醉驾入刑”的第一人,他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龙海警方刑拘。警方在整理完证据后,向龙海检察院提请批捕赖某源及其包庇人赖某平。然而,龙海检察院昨日开会研究决定后,依法退回这一申请,原因是醉驾最高量刑为拘役半年,还构不成逮捕条件。
龙海警方透露,他们当天为赖某源及赖某平办理取保候审,过后将直接把案卷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件实录】
漳州醉驾“第一人”昨办理取保候审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作为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5月2日凌晨3时,在省道西港线龙海榜山镇普边路段,一辆车牌号为闽DCT988的小车撞倒一根路灯、两棵绿化树,冲出绿化带后侧翻。事后,涉嫌醉驾的车主赖某源找来朋友赖某平顶包。
抽血检测,赖某源被测出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22.10mg/100ml,大大超出醉酒范畴,而赖某平则显示正常。经审讯,赖某源承认自己才是司机,在厦门喝酒后,开车到事发地点时,因躲避一辆突然窜道的摩托车出事故。当日,因分别涉嫌危险驾驶罪和包庇罪,赖某源、赖某平被刑拘,赖某源也成为漳州“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5月5日,龙海警方在整理完相关证据后,正式向龙海检察院提请批捕赖某源、赖某平。
昨日早上,因达不到逮捕条件,检察院已经退回批捕申请,龙海交警部门也随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于昨晚为赖某源、赖某平办理取保候审。
事件链接
漳州查处多起醉驾
赖某源成为漳州“醉驾入刑”第一人后,漳州各地陆续查处多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驾人员。
5月6日,市区新华路长途汽车站入口处,林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追尾的士,经检测,他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153mg/100ml,大大超出醉酒范畴,被芗城交警刑事拘留、吊销驾照并处罚金。
5月6日晚,42岁的龙岩人严某骑着无牌摩托车载着两人,摇摇晃晃地驶到324国道与盘陀镇温泉路的交叉路口,被漳浦县公安局巡警查获。经检测,严某酒精含量为100.30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拘。
【延伸阅读】
批捕申请为何退回?
检察机关认为,危险驾驶罪虽然构成犯罪,但构不成逮捕条件
为何要退回批捕申请,龙海人民检察院在退回申请时附带了“不捕说理”(注:不逮捕说明理由)。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量刑来看,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事处罚是拘役6个月。
而根据《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实行逮捕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必须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而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其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的可以延长到25年。
因此,醉驾的最高量刑为拘役半年,还达不到判处有期徒刑的标准,所以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无法予以批准逮捕危险驾驶罪嫌疑人赖某源及其包庇同伙赖某平,“危险驾驶罪虽然构成犯罪,但构不成逮捕条件,所以没有批捕的必要”。
如何处理嫌疑人?
龙海警方透露,将案卷直接移送至检察机关,然后由其提起公诉
龙海警方透露,他们在为赖某源及赖某平办理完取保候审后,将再次整理资料,制作《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将案卷直接移送至检察机关,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龙海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会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赖某源、赖某平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轻刑案件“不捕直诉”指的是公安机关对于可能被处以轻刑的犯罪嫌疑人不经提请批捕程序,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后直接移送起诉,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轻刑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移送起诉的一种非羁押性诉讼活动的做法。
他山之石
北京“醉驾”第一人 被抓到被判仅6天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9日对郭术东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术东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醉驾入刑”后北京市判决的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件,郭术东从醉驾到被判刑罚仅用6天(法定假日除外)。
5月4日,房山区检察院以郭术东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起诉到房山法院。庭审中,检察院称,郭术东于5月2日零时10分许,酒后驾驶普通客车行至北京房山区京周路“碧桂园”小区路口时,撞上一辆小客车尾部,致使小客车又撞上前方一辆货车。事后经检测,郭术东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3.2mg/100ml。对于该指控,郭术东当庭表示认罪,并恳请法庭从轻处理。(新华社 京华时报)
赖某源醉驾出车祸后,还找朋友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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