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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基础知识之认识新精神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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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2 11: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福建禁毒最新资讯可知,202471日起,多种药物正式被列管,主要涉及新精神活性物质和部分精神药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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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列管的4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为严防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蔓延,打击相关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61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该公告决定新增列管溴啡等4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并于202471日起施行。这些物质的具体名单和详细信息可以查阅公告的附件。
二、精神药品目录的调整
另外,早在20245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发布了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该公告于20247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新增第二类精神药品:
右美沙芬(一般指氢溴酸右美沙芬类止咳药物):超量服用容易成瘾,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呼吸抑制甚至死亡,长期滥用会对大脑造成损伤、出现精神错乱。
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即药物成分中含有地芬诺酯):用于治疗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其主要成分地芬诺酯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大剂量使用能给人带来欣快感,长期服用后可形成依赖。
纳呋拉啡(在我国一般指盐酸纳呋拉啡口崩片):用于改善血液透析患者的瘙痒症,但一些典型的κ受体激动剂会产生致幻、焦虑和镇静的不良反应。
氯卡色林:一种口服有效的选择性5-羟色胺2C受体激动剂,曾用于治疗肥胖症,但会带来严重的身体不适,如头痛、头晕、疲劳、恶心等,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
调整分类的精神药品:
咪达唑仑:将其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他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咪达唑仑是一种短效的苯二氮䓬类镇静催眠药,长期使用可能发生精神异常、抑郁、生理和心理依赖性等不良反应。
这些调整和列管措施旨在加强对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理,防止其滥用和非法流通,保护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对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个人来说,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使用。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滥用这些药物。
注:来源:福建禁毒,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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