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4 08:45 来源:闽南日报
为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保障公众健康,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日前,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生态环境局制订《2022年漳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的环保意识,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现象,有效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2022年各县(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应达30%以上。
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又影响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那么,如何处理这些农药包装废弃物?
根据《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与各派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工作 ,共同商定农药经营店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固废处理机构作为总回收站,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依托农药经营店、种植大户、村级垃圾回收站点等开展回收工作。总回收站应当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总回收站、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及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台账,并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接收、贮存、利用、处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重量、来源、利用、处理等信息。
为此,我市各县(区)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培训工作,2022年争取宣传培训乡镇全覆盖,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指导农药使用者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根据方案,我市将强化考评力度,根据工作情况对各县(区)回收办进行年终考核,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市对县(区)党政一把手绩效考核,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记者 吴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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