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企业了解相关政策,我们对2020年第16号公告、2021年第45号公告及海关相关文件进行梳理,从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的形式、商品范围、申报要求、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等几个角度进行解读。
什么是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 在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保税维修模式下,综保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从境外或境内区外运入综保区进行维修,再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 区内企业开展综保区保税维修具体方式 目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区内企业保税维修适用以下4种方式: 境外货物维修待维修货物来自境外,完成维修后复运出境(2020年第16号公告)。 境内区外货物维修待维修货物来自境内区外,完成维修后复运至境内区外(2020年第16号公告)。 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和货物维修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和维修目录内货物作为待维修货物,可参照保税维修方式发至本区域或其他综保区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后按原路径返回(2021年第45号公告)。 本集团自产货物维修自贸试验区内综保区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2021年第45号公告)。 综保区保税维修的产品范围 目录产品 (1)2020年第16号公告附件《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第一批)》列明的55类产品。 (2)2021年第45号公告附件《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列明的15类产品。 自用设备 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可参照保税维修方式发至本区域或其他综保区维修企业进行维修(2021年第45号公告)。 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 海关总署2021年第45号公告适当放宽了对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开展维修业务的限制条件,明确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区内企业可开展列入维修目录的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 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产品 2021年第45号公告规定,自贸试验区内的综保区企业可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 其他情况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 注: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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