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25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高加聪)质押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双方就要为自己所提供的抵押物负责,但有些人偏偏要拿着虚假产权证明在法律的边缘试探。近日,龙海公安抓获一犯罪嫌疑人许某虹。
据悉,去年12月,许某虹用轿车作为抵押向郭某贤借款10多万元。借款过程中,许某虹向郭某贤出示了一本证明为该车车主的行驶证。查看过行驶证后,郭某贤遂将钱款借给许某虹,并与许某虹签订了《汽车质押借款合同》等借款合同。 几天后,一名赖姓男子找到郭某贤,称许某虹用作抵押的车辆系其租车行所有,也向郭某贤出示了一本行驶证。行驶证上载明,该被抵押车辆为一个叫林某斌的人所有。郭某贤觉得事情蹊跷,便对赖某提供的行驶证进行查询,经过查询比对发现,赖某提供的行驶证才是真实有效的,而许某虹的则是一份伪造证件,作为抵押的轿车则是许某虹在赖姓男子经营的租车行租借的。 得知真相的郭某贤尝试与许某虹联系,却怎么都联系不上,最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寻求帮助。经过龙海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努力追查,成功在石码镇将犯罪嫌疑人许某虹抓捕归案。 警方提醒:对于借款抵押物务必认真核实,在保证该抵押物确为债务人所有时再与对方签订借款合同,避免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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