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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惠台60条”实施细则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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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2: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化实施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惠台60条”),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落深落细落实国台办、国家发改委“惠台31条措施”和福建省“惠台66条措施”的一个重要举措。厦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工作,9月18日,中共厦门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由“惠台60条”涉及的80个职能部门参与制定,分为五大板块,一是经济交流合作方面有23条(1-23条),二是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有10条(24-33条),三是台湾同胞在厦学习实习方面有3条(34-36条),四是台湾同胞在厦就业创业方面有7条(37-43条);五是台湾同胞在厦居住生活方面有17条(44-60条)。在每条措施之后明确了具体政策、申报条件、应提交材料以及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办事流程。这将大大方便台胞台企查询、了解和办理相关业务。

  台胞可在“厦门台办”微信公众号的菜单——政策解读一栏查阅《实施细则》。




  据了解,“惠台60条”出台五个月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了广大台企台胞和社会的充分肯定。比如,推动落实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申领工作,让持证台胞能享受国家和居住地提供的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截至9月18日,我市共有3129名台胞申办居住证,成为大陆申报台湾居民居住证最多的城市。此外,已有985名在厦65岁以上台胞成功办理敬老卡,台胞凭台胞证从市民通道前往鼓浪屿,已超2万人次。




  在此期间,“海峡百艺计划”作为海峡两岸文化影视产业交流的重要纽带,落户在作为对台交流交往窗口的厦门,计划引入100位台湾艺人、导演、编辑、摄影等影视从业人员,在厦门进行创业和创作,共同推进海峡两岸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在此之前,福建省首家台资独资演艺企业厦门市量能文化演艺经济有限公司落户厦门自贸片区,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市卫计委出台《关于台湾服务者在厦门设立个体诊所有关规定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独资设立个体诊所;市教育局出台《厦门市台湾中小学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台生申请奖学金给予明确规定。




  在鼓励台胞在厦就业创业方面,市、区均已出台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允许台商个体工商户在厦经营,195名台胞获评台湾特聘专家和台湾特聘专才,向台胞推出近3000个就业和见习岗位。2018年至今,协助受理84家单位申报173个实习见习岗位,需求台生1069名,牵线搭桥助推527名台生到53家单位参加实习见习。积极落实实习见习惠台补贴政策,做好台湾生实习见习补贴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拨付17家单位共计156名台生实习见习补贴107万元。




  厦门航空迎来第二批百名台籍空乘台青入住公租房和思明“台青公寓”……这些全都是“惠台60条”出台以来厦门各部门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取得的成果。

  为进一步深化惠台措施,提升落实成效下一步,我市还将建立督导机制对厦门“惠台60条”具体举措的落实情况进行成效评估确保出台一条,落实一条,见效一条。

  厦门将坚定不移地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两岸一家亲”理念,充分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致力对台先行先试,持续推进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把厦门打造成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交往最活跃平台、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为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注:(文章来源:厦门网   转自:福建自贸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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