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1日讯 近日,龙海市法院对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国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龙海首例驾考作弊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国在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中,以3000元包过的价格,先后为陈某杰、郭某顺、张某兵、许某福、陈某海等5名考试人员提供拍摄手表、蓝牙耳麦等作弊设备,并利用手机、IPAD平板电脑等工具为考试人员提供答案,帮助5名考试人员在驾驶证理论考试中作弊。2018年1月18日,陈某海在考试作弊中被监考人员发现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国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据此,法院综合其各种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陈志龙 吴德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