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市创卫办获悉,龙海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国家卫生城市是全国爱卫会授予一个城市的最高荣誉称号,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龙海市在2005年荣获“福建省卫生城市”称号后,龙海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牢抓实。
十年坚持,特别是2014年以来,龙海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突出工作规划、完善机制建设、推进专项行动、强化责任落实。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龙海市加强和创新社会卫生管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强化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十年创卫,龙海城市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城市品位显著提升,龙海百姓在享受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新鲜空气的同时,更收获了现代生活理念、良好卫生习惯、文明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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