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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讯 50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款,被村委会主任私自截留,多次质押,用来贷款给自己经营的粮油食品公司。近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洪某厚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6月2日至2012年6月15日,洪某厚担任龙海市石码镇蔬菜村村委会主任,曾协助龙海市石码镇人民政府从事旧城改造工程项目之一的黎明苑小区开发建设。其间,洪某厚利用职务便利,指使陈某强将其代为保管的小区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50万元,先后十次质押给某股份制银行龙海支行,进行个人贷款,用于其经营的龙海市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营利性活动。
2012年12月24日,洪某厚到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案发前,他已还清全部贷款的本息,并与银行部门解除质押关系。因此,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记者 朱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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