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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港尾镇商住用地规划指标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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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09: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龙海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龙海市港尾镇商住用地规划指标调整的请示》(龙建综【2012】105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港尾镇城镇建设步伐,促进港尾镇经济发展,根据港尾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以及中共龙海市委龙委纪【2012】1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将港尾镇梅市村面积14564平方米的地块规划指标调整如下: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商住综合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4564平方米,容积率4.0,商业建筑净密度50%,住宅建筑净密度28%,绿地率20%,建筑限高70米;机动车泊位:商业建筑1个/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1.2个/户,90-150平方米1个/户,<90平方米0.6个/户,室外停车位/总停车位≤10%;地上一层为超市,二、三层为商业建筑;应建配电室一处;其它规划要求详见龙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港尾镇商住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指标规划图。原龙建综【2011】013号文作废。
特此批复。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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