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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尾镇被确定为漳州市级小城镇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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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6: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漳州市政府正式确定11个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这些试点小城镇将在财政、税收、户籍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目前《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正式下发执行。

  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政府获悉,这11个小城镇分别为:芗城区石亭镇;龙文区郭坑镇;龙海市港尾镇;漳浦县古雷镇;云霄县火田镇;东山县铜陵镇;诏安县四都镇;平和县坂仔镇;南靖县靖城镇(含高新区);华安县丰山镇;常山开发区。

  据了解,目前,漳州市已有龙海市角美镇、长泰县岩溪镇两个省级试点镇。此次漳州确定11个市级试点镇,希望通过试点探索,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设施配套、生态优美、具有一定辐射带动力的新型宜居城镇。

     每镇一所高标准中学

  《意见》提出,每个试点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适度超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完善与周边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的连接和路灯照明、公交站点、停车场等设施。

  加快试点镇公共文化休闲设施建设,试点镇要推进建设集文化站、图书馆、体育活动室等功能为一体的文体活动中心,建设具有游乐且能举行文艺活动、集会等功能的中心广场,建设集娱乐、休闲、健身为一体的游乐公园。

  坚持初中向镇区集中,办好一所较高标准的中学;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中心小学,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若干所优质幼儿园,提升学前教育;2012年前中心小学和初中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市级评估验收,完成一所乡(镇)公办独立中心幼儿园建设并通过市级农村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居民公寓享经适房政策

  《意见》提出推动人口向试点镇集中,推动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差、分散且规模较小的村落向小城镇整体搬迁。创造良好条件,推动周边农村人口向试点镇转移和集聚,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探索农民安居、就业、失地补偿、社会保障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推进城市房地产开发政策向试点镇延伸,切实保障试点镇房地产开发的用地供应,支持试点镇商品住房消费,因地制宜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促进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的开展,方便农民转移就业。试点镇按照规划建设的居民公寓式住宅,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作者:萧镇平 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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