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海市财政局
一是鼓励贸易企业新开业,对新开业的贸易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原个体工商户变更为法人单位视同新开业),经营满3个月,且达到以下标准: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的经营面积分别达到3000、2000、1000平方米以上,住宿企业客房数量达50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经营面积分别达到6000、4000、2000平方米以上,住宿企业客房数量达100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若上述企业在当年度纳入新增限上法人单位,再追补奖励5万元。二是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生产性出口企业剥离成立销售公司,并在当年度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在漳州市级奖励政策每家10万元的基础上,该市财政再追补奖励5万元。 三是积极发展家政消费,鼓励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并为员工办理商业保险、体检证明,员工参保和体检所需费用在漳州市级奖补政策标准基础上(按其缴纳保费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元;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的,按体检费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元),该市财政追加等额补助。 四是促进文化旅游消费,鼓励游客来龙海过夜游。对旅游社招徕10人(含)以上的外地游客(龙海市以外)在龙海过夜,在漳州市级奖励基础上,该市财政在行追补,即住宿1-3万,分别再给予每天10元/人、15元/人、25元/人补助,每人次最多补3晚,单个旅行社追加奖补不超过5万元。组织开展中期国庆等节庆旅游优惠促销活动。优化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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