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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9月13日讯 9月10日上午8时21分许,龙海浮宫大桥西侧桥头,省道西港线与沈海高速出口交叉口,一辆警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警车将电动车上的58岁男子陈某推行约50米。当天下午3时许,陈某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龙海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了这起事故。肇事者为浮宫交管中队协警甘某,当时驾驶警车在参加全省统一行动的途中。事发后,龙海警方控制了甘某。
目前,这起事故由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负责处理。
龙海:协警开警车酿车祸致一人死
监控显示,警车车速较快,与斜穿马路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被推行约50米
【事故回放】
警车车速快,与横穿马路的骑车男子相撞
浮宫大桥西侧路段,是沈海高速东园出口、省道西港线及东园凤山村村道出口的交会点。死者陈某,今年58岁,是东园镇凤山村人。
昨日上午11时许,事发路段的地上仍残留有几滩血渍。海都记者发现,该交叉口路段车流量大,车速较快,多重型货车。而且,交叉口没有红绿灯,附近也没有发现明显的减速提示标志。
死者陈某的儿媳苏女士介绍,当天一早,由于婆婆生病,公公陈某骑车去龙海市第一医院,给她取药。没想到刚出村道,就出了事故。
事故发生后,苏女士和丈夫闻讯赶到现场,陈某已被送往医院。“我们就看到,他的电动车卡在一辆警车车头下面出不来,可以想象当时撞得有多狠”。
附近一家摩托车维修店的监控摄像头,拍下了事故全过程:当天上午8时21分,陈某骑着一辆带遮阳棚的电动车,斜穿省道西港线,往龙海方向行驶。陈某车速不快,快要到马路双实线时,一辆警车迎面疾驰而来,两车相撞,顿时,电动车零部件被撞得四散而飞。而警车将电动车和陈某继续往前推行了约50米。
几名现场目击者告诉苏女士,警车属于浮宫交管中队,开车的是一名协警,事发后一直不敢下车。摩托车维修店的陈师傅称,陈某被撞倒后,头部、腿部均有受伤。随后有交警赶到现场,但是没有扶伤者。很快120也赶到,交警将伤者送往医院。
【家属质疑】
警车肇事,为何开车的是协警?
苏女士说,“我们赶到医院时,他(陈某)还有意识,腿上骨折了好多处,一直喊痛”。但是当天下午3时许,陈某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苏女士和丈夫常年在外工作,家里的婆婆体弱多病,一直是公公陈某一人支撑。陈某生前养的200多头猪,如今已无人照顾。“家里的主心骨一下子没了,我们很伤心”。
苏女士和丈夫还有另外的担忧:肇事车辆是警车,为何肇事者却是协警?他们担心警方包庇肇事者,甚至是协警顶包,令真正的肇事者逍遥法外。
他们希望,警方能尽快调查出事故真相,给予死者家属当面赔礼道歉及公正合理的赔偿。
【警方回应】
肇事者确为协警,因工作需要开警车
昨日下午,龙海警方对外通报了该事故:浮宫交管中队协警甘某,在参加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统一行动途中,驾驶车牌号为闽E8181警的警车,途经省道西港线海澄往港尾方向快速车道,与从东园镇凤山路口驶出,正横穿公路、由东园镇凤山村民陈某驾驶的无牌号两轮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交通事故。
浮宫交管中队中队长卢明才介绍,当天上午8点半,中队计划到海澄整治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要求所有人员8点到位。协警甘某发现警车没油,就独自开车到附近加油站加油,返回途中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后,中队的另一辆警车经过现场,车上的民警赶忙保护现场,联系120。由于没有专业的医疗知识,民警不敢搬动受伤的陈某,怕造成二次伤害。
卢明才介绍,当天,中队即向龙海交警大队汇报了情况,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及漳州交警支队交管科都到了现场。为了避嫌,经支队部署,昨天案件已经移交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甘某也由龙海交警中队控制。一旦责任认定书出来,确认达到刑拘标准,警方将对甘某依法处理。
中队已向家属表达歉意,并正与家属商谈善后事宜,肇事司机的哥哥也在配合警方处理善后。卢明才表示,昨天一早,他就找到凤山村村长协调善后事宜,只要家属愿意,随时安排调解。中队会在国家规定原则下的合理范围内,尽量倾斜,多赔付家属。
对于死者家属关于顶包的质疑,卢明才回应,当时警车上确实仅甘某一人,警车出车时,中队有监控,可以查证。卢明才表示,根据公安内部规定,协警原则上不能开警车。但是由于警力有限,为应对繁杂的工作,不少协警被允许驾驶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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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应由人民警察驾驶
根据1995年6月公安部发布的《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7号)第十四条,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海都记者 曾炳光 陈青松 实习生 宋斐尔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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